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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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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福州是福建省省会,福州位于福建省东部闽江下游,东经118°08’?120°31’,北纬25°15’?26°29’之间。全市总面积为11968平方公里,2005年末总人口666万,居民以汉族为主,还有满、苗、回等20多个少数民族。福州历史悠久,夏代属扬州地域,殷商为七闽之地,战国时归越国,秦时为闽中郡,汉高祖封闽越王,唐玄宗是设福州都督府,为福州命名之始。福州宗教文化丰富,有“佛国”之称,重点佛教寺院有6座(涌泉、西禅、林阳、地藏、万福、雪峰),为全国城市之最。福州背山依江面海,气候宜人,地理环境优越,有榕城、温泉城之雅称,还有“江南胜地”之美誉。它属亚热带季风气候,年平均气温在19度左右,最佳的旅游季节为每年的四至十一月。名山有鼓山、旗山、青芝山。名山有鼓山、旗山、青芝山。名墓有王审知墓、李纲墓、林则徐墓。名园有西湖、南公园、烟台山等。名塔有白塔、乌塔、罗星塔、瑞云塔、三峰塔。名桥有万寿桥、回龙桥、龙江桥。名居有林翰尚书故居、郑振铎故居、陈绍宽故居。